记者从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组织编制完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为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共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通信机房、屋面和地面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管线设施共6个部分,明确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通信机房、通信间、电源配套、管线管网等技术指标和相关技术要求,推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开通”。
《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填补了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无标准可依的空白,规范了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预留和建设,解决了建设单位不做通信基础设施预留或预留不合理,需进行额外扩建或改建,对结构带来破坏或功能使用带来影响的问题。为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率,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促进我区5G网络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通信业务和信息互联需求,推动智慧楼宇、智慧城市发展创造了条件。(王利军)
来源:正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