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消息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电视业务IPv6改造的通知。
了解到,通知要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要对互联网电视业务经过的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以及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相关设备进行IPv6改造。2020年三季度末,上述网络基础设施IPv6改造全面完成,主要指标与IPv4相比劣化不超过10%。
应用基础设施
此外,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海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浙江电视台、杭州市广播电视台要对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进行IPv4/IPv6双栈改造,支持基于IPv6协议的调度和点播业务。2020年三季度末,要完成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所有软硬件平台改造,并覆盖互联网电视用户总数的80%,基于IPv6协议的点播流量占全部点播流量的10%。
中国移动、阿里云、腾讯云、百度云、京东云、华为云、网宿科技要对互联网电视业务相关的内容分发网络(CDN)进行IPv6改造。2020年末,基于IPv6协议的互联网电视业务服务能力达到IPv4的85%以上;基于IPv6协议的互联网电视业务加速性能达到IPv4的85%以上。
接收设备
小米、华为、创维、海信、TCL、长虹、康佳、九州等厂商加快实现新生产的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含终端ROM、播放器、应用服务框架、终端管理模块等)支持IPv6,出厂默认配置支持IPv4/IPv6双栈;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存量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通过固件及系统升级等方式支持IPv6。天猫、京东、淘宝、拼多多等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要优先向用户推荐支持IPv6的机顶盒、智能电视机等终端设备。
通知指出,各相关单位新部署的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顶盒、智能电视机等产品形态)应支持IPv6,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存量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通过系统软件升级等方式支持IPv6。2020年三季度末,各相关单位为全部具备条件的存量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完成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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